净化工程验收要点和规范
2014-5-8 11:17:03 点击:
(一)一般规定
1、洁净厂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验收,划分为竣工验收、功能验收、使用验收。以确认各项性能参数符合设计、使用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。
2、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,组织施工、设计、监理等单位进行
验收。
3、功能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进行,由建设单位负责,并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。设计、施工单位配合。
4、使用验收应在功能验收完成后进行,由建设单位负责,可由具有
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或由建设单位与第三方共同进行测试。设计、
施工单位配合。
5、洁净厂房工程验收的检测状态分为空态、
静态和动态。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测宜在空态下进行;功能验收阶段宜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.应由建设方、设计方和施工方协商确定,宜在静态下进行;使用
验收阶段的检测应在动态下进行。
(二)洁净厂房的测试
1、 洁净厂房的工程验收中,在进行各项性能检测之前,净化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24h以上.达到稳定运行状态。
2、检测用仪器仪表均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定,并在标定有效期内。
3、洁净厂房测试应按工程验收阶段分段进行。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测是确认各项设施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的要求;功能验收阶段的检测是确认各项设施均能有效、可靠的运行;使用验收阶段的检测是按建设方规定的生产工艺和“动态”活动要求,确认各项设施的有效、可靠的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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